消火栓在消防控制盘上的控制功能,作了明确规定:①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②显示启泵按钮启泵的位置;③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电源和其它消防用电设备一样,应按两路电源或两回路电源,已在其控制盘前应有两路电源肉动切换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闸阀等部位的指示、控制功能的规定是:①控制系统的启、停;②显示报警阀。闸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③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根据消防部门规范、标准的计划安排,“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正在编制中,在施工验收规范正式颁布前,系统的安装可参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中水、电两个工种要密切配合才能完成这一工作。
4.卤代烷等固定灭火系统。对于卤代烷、二氧化碳、于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将随着各自规范的颁布日趋完善,卤代烷1211火火系统设计规范已颁布实施。“1301系统设计规范”及“卤代烷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己在计划编制中。
系统设计规范对卤代烷、二氧化碳固定火火设备的控制功能作了规定:
(1)控制系统的紧急启动和切换装置;
(2)由火灾探测器联动的控制设备应有30s可调的延时装置;
(3)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4)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盘应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5)在延时阶段,应能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
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中有标准不全问题,也有一些实际问题。关于施工的标准问题,在系统的施工、验收规范未颁布前,可参照国家有关规范。
5.电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关于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消防电梯控制设备的控制功能,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在火灾报警确认火灾后,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以下功能:
(1)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位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关于防排烟设备的控制功能,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应启动有关部位(即报警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包括正压送风机)、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对上述设备的施工质量,本规范第二章中已经作了规定,施工质量复查时可按第二章的要求进行。
6.事故广播及消防通讯设备。对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设备的安装质量,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本规范第二章的施工质量要求进行复查。
五、供火灾时通道疏散照明用的一般地面建筑内的事故照明灯的照度为0.51x,地下工程内的事故照明灯的照度为51x.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安装在疏散走道侧墙上,供疏散人指示方向用的。其照度要求为灯前通道中心点上的照度不低于1lx,安装高度为距地板1.2m以下。
对其施工质量按照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电气安装规范的要求进行复查。
第二节 系统竣工验收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要参加消防设备的竣工验收,并规定不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同时,每本消防技术规范的发布通知中都明确规定:消防技术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所以,建设单位应该注意做好消防设备施工后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和能力,对系统功能的验收,只能是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完成质量检查后,进行抽查。
本节共12条,对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灭火设备的功能进行功能抽验的比例或次数作了规定。由于这些设备功能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已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