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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用火不注意安全最高可罚3000元
来源:广东消防网    发布日期:14-04-04    点击次数:



作为清明祭祀集中地之一,孖龙山提前打出标语牌,
提醒市民文明祭祀。  南方日报记者 王良珏 摄

    南方日报讯 近日,外出祭祖扫墓的旅客逐渐增多。为加大对扫墓用火的管理,近日清远市颁布关于确保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要求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相关规定将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扫墓用火开设安全区

    根据通告,要求市民要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并准备好应急扑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清理干净,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清远是林业大市,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市民的共同责任,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同时拨打110或12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快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明火做到人走火灭

    记者从清远市消防局了解到,去年清明节所在的4月份,清远共发生火灾44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200万元。

    为应对清明节火灾防范工作,日前,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已经开始对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并督促与清明节紧密相关的场所、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特别要求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确定责任人,在祭扫高峰时刻,消防部门还将派出消防警力对易发火灾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流动巡逻或现场监护,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消防专家提醒市民群众,清明祭祀时,烧纸、焚香、燃放鞭炮应到指定地点,或放在铁桶内燃烧,严禁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炮竹等,明火要做到人走火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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