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实现从技术质量把关向质量监管转变。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消防中介与技术服务,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核定、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等中介机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消防行政行为与技术行为的分离。严格实行消防执法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建立消防执法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消防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建立和完善消防力量体系,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坚持从严治警,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保证队伍稳定统一;坚持素质强警,健全完善干部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和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落实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指挥人员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积极推进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职业培训、内务管理、执勤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消防队伍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队伍整体战斗水平。
3、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响应机制。整合专业救援队伍资源,实现消防、交通、地震、林业、环保、急救、市政抢修与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相互联动;整合信息资源,以城市或行政区划为依托,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信息的识别、传输、反馈和快速反应,确保迅速传递灾情、快速调集警力、及时处置现场;整合物质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各单位、团体的物质资源,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整合区域资源,在全省划分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区域,实现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区域联动和联合作战,提高救援的社会综合效益。
4、强化消防队伍的专业训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按照“练为战、战必胜”的要求,深入开展岗位执勤练兵活动,强化消防队伍在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救人、灭火救援的战术、技能训练,切实提高队伍的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全省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作战预案、灭火药剂、智能化辅助决策以及地理环境等专业信息数据库,提高灭火救援指挥现代化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5.加强与港澳消防力量的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处置重特大火灾和特种灾害事故的协调机制,通过加强业务合作交流以及举办大型灭火救援联合演练等形式,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推动粤港澳灭火救援的“一体化”进程。
(五)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机构要发挥主要作用,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司法、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和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劳动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经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街道、派出所、居(村)委会、社区工会、派出所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
(六)完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按照收支脱钩、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消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消防事业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