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6]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全省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5.9%,消防形势总体平稳,消防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69个县(市、区)、215个中心镇编制了消防规划,5082个社区实现了消防建设目标,城市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应建标准的92.35%,新增各类消防车495辆,消防员常规个人防护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但是,当前我省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消防社会化水平不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国民整体消防素质有待提高,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水平,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不强。三是消防法制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要求。四是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繁重。
二、“十一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先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技术装备建设,不断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消防队伍整体素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和奖惩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考核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2、进一步落实各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电力、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