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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消防条例公布 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发布日期:07-12-01    点击次数:


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宾馆、饭店,指三十张床位以上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或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三)商场、集贸市场,指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一百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二百个以上的室外市场,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和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市场;

  (四)体育场馆、会堂,指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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