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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10-03-30    点击次数: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民航、消防、核工业、建筑、特种设备和渔业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

  (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组织修订矿山、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订、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方面的法规与规章。制订、修订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区域安全规划、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与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与规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七)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整合,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机制。以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的典型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演化规律为突破口,创新安全生产理论,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事故隐患诊断与治理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交通事故发生机理、预防科学和应用技术、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推进矿井瓦斯、突水、动力性灾害监控预警,以及燃烧、爆炸、毒物泄漏重大工业事故防控与救援等技术研究及相关设备开发。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技术的研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手段。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八)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市(地)、县(市)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煤矿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九)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规划,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形成覆盖全国的宣传教育网络。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将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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