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5.0.3、下列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在建筑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2、设在高层民用建筑中;
3、设在单层、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
5.0.4、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既有建筑内增设歌舞娱乐场所后,需增设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的,当市政管网压力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且引入管的管径不小于DN80时,其喷淋供水可直接由环状市政管网提供;当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喷淋供水可直接由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干管提供,但其水压应满足系统要求。
5.0.5、当消防用水引入管设置水表时,水表口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
5.0.6、歌舞娱乐场所除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外,每间包房内应在醒目和便于取用处配置一具2kgABC干粉灭火器。
6、消防电气
6.0.1、歌舞娱乐场所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定用电负荷的等级,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
6.0.2、歌舞娱乐场所需要双电源供电的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而又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第二电源时,可从邻近的建筑物取得第二低压电源,否则应设置EPS或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6.0.3、歌舞娱乐场所的配电线路明敷时应采用低烟无卤型电线电缆,并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暗敷时可采用普通电线电缆,并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
6.0.4、歌舞娱乐场所应在下列部位的墙面或顶棚上设置应急照明:
1、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演艺厅等公共活动场所;3.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包房;4.消防控制室及其他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
6.0.5、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应保证地面的水平照度不低于0.5Lx,连续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0.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平时应处于点亮状态,当采用蓄电池的应急灯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使蓄电池平时处于充电状态。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1.在非营业时间仅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时;
2.可由天然采光识别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时。
6.0.7、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和地下层的疏散走道应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
6.0.8、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或靠近出口上方的墙面上,标志的下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当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位于疏散走道的侧面时,应在其前方位置的顶棚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标志的下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并与疏散方向垂直。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6.0.9、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的地面上或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墙面上时,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
2、设置在地面上时,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
6.0.10、悬挂在大厅等大空间场所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能满足人员在任一点均能看见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大于3.0m;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
6.0.11、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组集中供电方式,当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总功率小于1KW时,可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
6.0.12、歌舞娱乐场所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场所和部位应有连续的光线照明,对于荧光灯,光照度不应低于25Lx;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