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不得倾斜。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2)消音、复位功能(3)故障报警功能(4)火灾优先功能(5)报警记忆功能(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其次,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并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一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16-98)
3、许忠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验收审核规范及火灾隐患查处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