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消防工作情况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省公安消防总队集中曝光了影响公共安全的10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和细化了消防宣传职责。上半年广东省共发生火灾1.5万起,平均每天70多起,财产损失达2.2亿元,共造成79人死亡,73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亡人、伤人分别下降13.19%和8.75%。
集中曝光10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近年来,我省城镇制造业、仓储业、服务业迅猛发展,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逐年递增,“城中村”、“三合一”和出租屋大量存在,传统和非传统致灾因素激增,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今年5月27日起至10月10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开展为期近5个月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紧盯六类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和四类单位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排查整治,确保重大节点、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721 家,整改销案248家,政府挂牌479家。行动中,通过媒体集中曝光深入推进行动开展,让重大火灾隐患“亮亮丑、见见光”,让有问题的单位“红红脸、出出汗”。
此次通气会上,省公安消防总队共公布了100家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整改进展慢的单位,公布的内容具体到单位名称、责任人、地址、主管部门和具体火灾隐患等。
2015年底,21地市和县级行政区均建有消防宣传示范街和消防主题公园
今年7月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了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意见》的出台量化了消防宣传基础建设指标,明确了各级政府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管理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课程。到2015年,珠三角各地市至少建设2条消防宣传示范街和2个消防主题公园,其他地市和县级行政区(东莞、中山各镇街)至少建设1条消防宣传示范街和1个消防主题公园。《意见》同时明确了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安监等13个部门的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平台建设,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列入师范类院校必修课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职能技能培训、技工学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内容。对媒体全程参与公益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及通信服务运营商义务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各影剧院、展览馆(厅)、户外广场、舞台义务提供活动场地,户外显示屏、楼宇电视义务播放公益宣传视频等进行了协调。
省政府制定《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省政府研究制定《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2014年底前,全省8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2015年底前,全面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执勤中队配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普通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达到灭火救援基本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