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中心简介 | 监控系统 | 联网申报 | 中心新闻 | 消防新闻 | 消防知识 | 法律法规
在线服务: 消防系统信息查询 | 用户服务自助管理 | 在线留言
消防信息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消防新闻 >> 正文
 
广东:每年3月完成地级以上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
来源:广东消防网    发布日期:13-09-13    点击次数:


     中国网9月10日讯 据广东消防总队消息,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并实施《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了省政府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授权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分准备、自评和实施三个阶段,每年3月底前对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最后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办法》明确了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级政府消防安全负责人,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的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职”制度。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年度的考评将作为对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办法》特别规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向省政府作书面检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向省政府作书面检讨。

上一篇:我市近两月发生火灾95起

下一篇:欢迎你,消防新兵
消防新闻
消防知识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汕头市消防信息网
返回首页 | 中心简介 | 监控系统 | 联网申报 | 中心新闻 | 消防新闻 | 消防知识 |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