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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纵火烧死14人 陈店放火案开庭审理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发布日期:13-01-05    点击次数:


  12月29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双云放火一案。这个在潮南区陈店镇一手制造了震惊一时的“12.04”放火案、造成14名无辜女孩死亡的湖南籍男青年,被法警押进法庭受审。

  现年26岁的刘双云是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皇图岭镇双和村人,在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一片陈某鹏内衣模具厂从事“文胸碗”的定型工序工作。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底,厂方经核对认为刘双云上报完成定型的加工件数与车间核对数不符,怀疑其虚报加工件数赚取工钱,遂要求刘双云解释清楚后才能将11月份的工资结算发还给他。刘双云与工厂老板陈某鹏多次交涉未果,因此产生了报复对方的念头。12月4日下午3 时多,刘双云携带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进入工厂,分别在工厂大门口及一楼堆放海绵和布料处、楼梯口等地方泼洒了汽油,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布料后逃离现场。大火迅速由一楼蔓延至楼上,共造成厂内30名员工被困,其中林某珍等14人在火灾中被烟熏窒息死亡,其他人通过消防逃生口等逃出,两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双云无视国家法律,为报复他人而采用泼洒汽油的方式放火,造成14人死亡、2人受伤,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刘双云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情况基本差不多”,同时声称自己有准备投案自首。此外,他还为自己辩解:“我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放火,就是以为大白天同事们都可以逃出来。我只是想让老板破点财,要是知道会死人,我绝不会放这把火的。”据悉,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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