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中心简介 | 监控系统 | 联网申报 | 中心新闻 | 消防新闻 | 消防知识 | 法律法规
在线服务: 消防系统信息查询 | 用户服务自助管理 | 在线留言
消防信息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消防新闻 >> 正文
 
专家称燃气连接胶管2年须更换 不能穿墙门窗
来源:大华网    发布日期:12-11-12    点击次数:


  11月9日上午,汕头市住建局和金平区住建局联合在金平区石炮台街道社区举行“平安是福”燃气安全宣传服务活动进社区活动,向社区群众传授、普及安全使用燃气和消防防火知识。

  “连接燃烧器具与气瓶或管道气源的胶管每两年须更换一次,破损、老化的胶管必须立即更换,以免发生燃气泄露安全事故,要选用燃气专用的耐油橡胶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胶管不能穿越墙、门和窗。”汕头市燃气协会的专家在现场向市民解答、指导相关燃气使用常识和安全误区,向居民群众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并结合119消防日,通过火灾案例向市民宣传消防安全。

上一篇:面包车与货车追尾司机被困 汕头消防火速施救

下一篇:女童窗台玩耍 右脚陷防盗网
消防新闻
消防知识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汕头市消防信息网
返回首页 | 中心简介 | 监控系统 | 联网申报 | 中心新闻 | 消防新闻 | 消防知识 |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