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安监局依法对“20111125”汽车自燃事件3家责任单位作出处罚,并把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帮助涉案单位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11月25日15时35分,汕头市大学路一辆载满小学生的大客车突然发生自燃,经及时疏散,车上45人安全撤离,无人员伤亡。事发后,汕头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张应杰要求市安监局对“学校私自雇用没有营运证车辆的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置”。
经查明,11月25日,金平区莲塘小学为组织学生秋游,委托有资质的汕头市康乐旅行社有限公司承办,并与该旅行社签订合同。该旅行社因此向汕头市群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车辆,但未核实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汕头市群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派车管理规定,违规使用龙湖区群兴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所属无营运资质的粤DT0502大客车参与学生秋游活动。途中发生汽车自燃事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市安监局对3家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汕头市康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制订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未核实租赁车辆资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对汕头市群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派车管理规定,导致无营运资质车辆参与秋游活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对汕头市龙湖区群兴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人员明知粤DT0502大客车无营运资质仍出车承运旅行包车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给予人民币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