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中心简介 | 监控系统 | 联网申报 | 中心新闻 | 消防新闻 | 消防知识 | 法律法规
在线服务: 消防系统信息查询 | 用户服务自助管理 | 在线留言
消防信息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消防新闻 >> 正文
 
消防条例审议通过 增加学校养老院防火要求
来源:汕头日报    发布日期:11-11-10    点击次数:


  近日,汕头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预计年底前正式颁布实施,将为汕头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推进消防工作步上新台阶。

  据介绍,此次新《条例》(草案)增加了特殊场所的防火要求,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同时明确公共交通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针对汕头市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很多历史建筑物的建筑消防设施瘫痪、损坏十分严重但没有资金维修的现实问题,新《条例》(草案)规定: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纳入开支范围;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当地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按照约定承担。

上一篇:疑似精神病人超市纵火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下一篇:老妪落水情况危急 汕头消防下水成功解救
消防新闻
消防知识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汕头市消防信息网
返回首页 | 中心简介 | 监控系统 | 联网申报 | 中心新闻 | 消防新闻 | 消防知识 |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