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中心简介 | 监控系统 | 联网申报 | 中心新闻 | 消防新闻 | 消防知识 | 法律法规
在线服务: 消防系统信息查询 | 用户服务自助管理 | 在线留言
消防信息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消防新闻 >> 正文
 
广东省汕头市消防条例正式颁布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发布日期:07-10-25    点击次数:


  2007年10月25日,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汕头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10月31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在汕头日报发布了颁布《条例》的公告,并全文刊发《条例》。

  《条例》主要是根据消防法和广东省的消防法实施办法,结合汕头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有汕头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其中重点实现了以下创新和突破:一、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场所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二、建立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具体负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审查;三、规定了消防产品的使用、消防设施的检测、保养和维修和电器线路使用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四、规定了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应当和其他市政消防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同步发展;五、对消防法中的空白点进行补充,如明确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消防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对拒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对消防法中难以操作的规定进行补充,如消防法对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工程概算进行罚款,《条例》增加了对工程概算无法计算或者不按规定编制工程概算的,按工程面积进行罚款。

  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把11月份定为《条例》宣贯月,并把“119”消防宣传日的宣传活动和《条例》的宣贯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条例》宣贯座谈会、图片展览、商场现场观摩会、“119”消防宣传日宣传晚会、消防宣传咨询活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贯《条例》,使人民群众能及时了解、接受《条例》,保证《条例》的顺利施行。

上一篇:安监刚检查完就起火 化工厂烧了三小时

下一篇:汕头消防吹响消防宣传集结号 深入开展工作
消防新闻
消防知识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汕头市消防信息网
返回首页 | 中心简介 | 监控系统 | 联网申报 | 中心新闻 | 消防新闻 | 消防知识 |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