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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04〕123号
来源:    发布日期:04-09-28    点击次数:


广公消〔2004〕123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标准》等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全面准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有效规范我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总队根据73号令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标准》、《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程序规定》、《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法律文书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其中,有关“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监督抽查量化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报总队确认后实施。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队防火部反映。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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