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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出台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发布日期:09-05-01    点击次数: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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